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術參數備案
事項名稱: | 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術參數備案 |
事項類別: | 行政備案 |
法律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作業和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24號)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完工后或者工程竣工后,將工程有關通航安全的技術參數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調整部分業務執法業務流程及服務指南的通知》(海政法〔2019〕446號)附件2 十、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術參數備案。 |
法定期限: | 當場辦結 |
辦理時限: | 當場辦結 |
辦理條件: | 工程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完工后或者工程竣工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快遞申請 |
辦理程序: | (一)受理 1、建設、業主單位或其代理人向分支局申請備案。 2、受理人對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術參數備案申請進行審查。 3、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提交辦理的、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機構職權范圍的,受理人應當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受理專用章的《海事業務不予受理通知書》。 4、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受理人應當告知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5、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業務受理專用章的《海事業務補正通知書》。 (二)審核、備案與告知 1、審核同意后,在《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術參數備案書》備案意見欄內簽注“予以備案”意見,原件交備案申請人。
2、審核不同意的,應在《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術參數備案書》備案意見欄內注明意見,加蓋通航安全管理專用章,原件交備案申請人,由受理人告知備案申請人調整后重新備案。 |
申請材料: | 《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術參數備案書》原件1份 |
申請表格: | |
樣表及填表說明 下載: |
無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收費依據: | 不收費 |
辦理機構: | 福建海事局 |
辦理地點: | 福建海事局政務中心:中國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環南路116號;廈門海事局政務中心:廈門市海滄區海滄大道19號;漳州海事局政務中心:漳州招商局開發區招商大道77號;泉州海事局政務中心:泉州晉江泉安南路海事大廈;莆田海事局政務中心:莆田城廂區霞林街道永樂路128號;平潭海事局政務中心: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大道東段26號;福州海事局政務中心:福州市馬尾區儒江西路50號大德廣場A座9層;寧德海事局政務中心:寧德市蕉城南路121號 |
咨詢電話: | 059183838865 |
辦公時間: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節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