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賃登記
事項名稱: | 光船租賃登記 |
事項類別: | 行政確認 |
法律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百四十四至一百五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六、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條 4.《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第九、十、十三、十四、十五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實施若干問題說明》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辦法》第五十四條至五十九條 7.《船舶登記工作規程》第八十一條至八十五條
8.財政部 國家發改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 |
法定期限: | 7個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7個工作日 |
辦理條件: | (一)中國籍船舶以光船條件出租給本國企業或者公民的,由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 (二)中國企業以光船條件租進外國籍船舶的,由承租人向住所或者主要營業所所在地船舶登記機關申請; (三)中國籍船舶以光船條件出租境外的,由出租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 |
辦理形式: | 網上申報或窗口受理 |
辦理程序: | (一)申請; (二)受理;通過審查,對資料齊全、文書填寫完整的,出具加蓋受理專用章的《海事業務受理通知書》 (三)審查;審批人同意登記的,制作《船舶光船租賃登記證明書》,加蓋船舶登記專用章;審批人不同意登記的,初審人根據審批意見制作《海事業務不予辦理決定書》,加蓋船舶管理專用章。 (四)記載于船舶登記簿; (五)發證。 |
申請材料: | 光船租賃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
申請表格: | |
樣表及填表說明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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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收費依據: | 不收費 |
辦理機構: | 廈門海事局 |
辦理地點: | 福建海事局政務中心:福州市臺江區工業路51號1號樓2層,廈門海事局政務中心:廈門市海滄區海滄大道19;福州海事局政務中心:福州市馬尾區儒江西路50號大德廣場A座9層;寧德海事局政務中心:寧德市蕉城南路121號;莆田海事局政務中心:莆田城廂區霞林街道永樂路128號;泉州海事局政務中心:泉州晉江泉安南路海事大廈;漳州海事局政務中心:漳州招商局開發區招商大道77號;平潭海事局政務中心: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大道東段26號 |
咨詢電話: | 0591-83838032 |
辦公時間: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節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