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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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核發
            事項名稱: 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核發
            事項類別: 行政許可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 中國籍船員和海上設施上的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應崗位的專業教育、培訓。

            中國籍船員應當依照有關船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取得船員適任證書,并取得健康證明。

            外國籍船員在中國籍船舶上工作的,按照有關船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船員在船舶上工作,應當符合船員適任證書載明的船舶、航區、職務的范圍。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第五條 船員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船員適任證書。

            申請船員適任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在船實習、見習人員年滿16周歲)且初次申請不超過60周歲;

            (二)符合船員任職崗位健康要求;

            (三)經過船員基本安全培訓。

            參加航行和輪機值班的船員還應當經過相應的船員適任培訓、特殊培訓,具備相應的船員任職資歷,并且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良好。

            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申請適任證書的,還應當通過船員專業外語考試。

            第九條 中國籍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無法滿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要求,需要由本船下一級船員臨時擔任上一級職務時,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海事管理機構根據擬擔任上一級船員職務船員的任職資歷、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

            第十條 曾經在軍用船舶、漁業船舶上工作的人員,或者持有其他國家、地區船員適任證書的船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船員適任證書的,海事管理機構可以免除船員培訓和考試的相應內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3)《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專用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項目17

            (4)《游艇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7號)

            第七條  游艇操作人員應當經過專門的培訓、考試,具備與駕駛的游艇、航行的水域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掌握水上消防、救生和應急反應的基本要求,取得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

            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的人員不得駕駛游艇。

            第八條  申請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未滿60周歲;

            (二)視力、色覺、聽力、口頭表達、肢體健康等符合航行安全的要求;

            (三)通過規定的游艇操作人員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第九條  申請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的,應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授權的海事管理機構組織的考試。

            申請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的,應到培訓或者考試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機構辦理,并提交申請書以及證明其符合發證條件的有關材料。

            經過海事管理機構審核符合發證條件的,發給有效期為5年的相應類別的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

            第十條  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的類別分為海上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和內河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

            第十一條  持有海船、內河船舶的船長、駕駛員適任證書或者引航員適任證書的人員,按照游艇操作人員考試大綱的規定,通過相應的實際操作培訓,可以分別取得海上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和內河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

            第十二條  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的有效期不足6個月時,持證人應當向原發證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換證手續。符合換證條件中有關要求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給予換發同類別的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

            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丟失或者損壞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補發。

            (5)《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直屬海事系統權責清單制度的通知》(交辦?!?018〕19號)附件《直屬海事系統權責清單》

            權責事項編碼:JTB15015

            (6)《中華人民共和國游艇操作人員培訓、考試和發證辦法》(海船員〔2021〕163號)

            全文

            法定期限: 20個工作日
            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辦理條件:

            申請《游艇駕駛證》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身體條件。

            1. 兩眼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及以上;

            2. 無色盲、色弱;

            3. 不戴任何助聽器和無視覺輔助條件下,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

            4. 口頭表達無障礙;

            5. 四肢無運動功能性障礙。

            (二)年齡。

            初次申請游艇駕駛證人員年齡不小于18周歲,不大于60周歲。65 周歲以上持證人,如仍需駕駛游艇,應在《游艇駕駛證》屆滿前6個月內向有相應管理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提交合格的《身體條件證明》,換發有效期為1年的《游艇駕駛證》。

            (三)完成規定的培訓并通過海事管理機構舉行的考試。

            辦理形式: 網上申報或窗口受理
            辦理程序:

            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環節:

            1.受理

            2.審核

            3.作出許可決定

            4.頒發許可證件

            申請材料:
            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核發(首次申請) (1)《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申請表》原件1份; (2)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3)境外海事主管當局頒發的游艇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適用)。 (4)1年內簽發的合格身體條件證明復印件1份,或者有效的海船船員或內河船舶船員健康體檢證明復印件1份; (5)兩張近期5厘米白底彩色光面證件照片或電子照片原件1份; (6)培訓證明復印件1份。 船員管理系統中已具有電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相應紙質材料。
            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核發(有效期屆滿申請延續): 《游艇駕駛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或屆滿后12個月內的,提供以下材料: (1)《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申請表》原件1份; (2)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3)1年內簽發的合格身體條件證明復印件1份,或者有效的海船船員或內河船舶船員健康體檢證明復印件1份; (4)兩張近期5厘米白底彩色光面證件照片或電子照片原件1份; (5)《游艇駕駛證》原件(如適用); (6)委托辦理授權書原件1份(如適用)。 船員管理系統中已具有電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相應紙質材料。 《游艇駕駛證》有效期屆滿后12個月及以上,需通過《海船船員培訓大綱》《內河船舶船員適任培訓和考試大綱》規定的實際操作評估后,方可申請《游艇駕駛證》再有效。
            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核發(污損或遺失補辦): (1)《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申請表》原件1份; (2)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3)證書遺失說明原件1份(《游艇駕駛證》遺失的)。 《游艇駕駛證》污損的,應當繳回被損壞的證書原件。
            身體條件證明樣表
            申請表格:
            樣表及填表說明
            下載:
            收費標準: 不收費
            收費依據: 不收費
            辦理機構:
            福州海事局 
            寧德海事局 
            莆田海事局 
            泉州海事局 
            平潭海事局 
            漳州海事局 
            廈門海事局 
            辦理地點: 廈門海事局政務中心:廈門市海滄區海滄大道19;漳州海事局政務中心:漳州招商局開發區招商大道77號;泉州海事局政務中心:泉州晉江泉安南路海事大廈;莆田海事局政務中心:莆田城廂區霞林街道永樂路128號;平潭海事局政務中心: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大道東段26號;福州海事局政務中心:福州市馬尾區儒江西路50號大德廣場A座9層;寧德海事局政務中心:寧德市蕉城南路121號
            咨詢電話: 0591-83836987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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