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發文推廣福建自貿試驗區第八批23項可復制創新成果
近日,省政府印發《關于推廣福建自貿試驗區第八批可復制創新成果的通知》(閩政〔2020〕9號),將福建自貿試驗區第八批23項改革創新成果在省內復制推廣。包括:
在全省復制推廣的改革創新成果(22項)
1.以加工貿易方式對集成電路研發設計實施保稅監管
2.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貨物外發保稅維修
3.優化外貿集裝箱“水水”轉運監管模式
4.海運國際轉運貨物“散進集出”監管模式
5.保稅倉儲商品集中檢驗分批核放模式
6.出口大宗散裝貨物“抵港直裝”
7.卸船直提
8.危險貨物集裝箱裝箱電子檢查
9.海事船舶證書(文書)便利辦理
10.《殘骸清除責任保險或其他財務保證證書》遠程預先審核
11.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發證便利化措施
12.臺灣漁船停泊點邊檢管理服務系統
13.社會投資小型工程項目和帶規劃設計方案出讓用地工程項目“7+1”審批機制
14.臺灣建筑專業人士在建設工程企業從業考核認定方式
15.食品經營連鎖企業“申請人承諾制”
16.遠洋漁企跨境外匯集成“快捷通”模式
17.金融跨境業務區塊鏈服務平臺
18.設立臺胞臺企服務專窗(中心)
19.跨部門涉案財物集中管理模式
20.互聯網+公證
21.稅案“雙查”機制
22.知識產權保護保全“兩互兩共”聯動協作
在省內部分區域復制推廣的改革創新成果(1項)
23.旅客通關候檢智能計時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