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2120時,在船首三層甲板與父母一起觀光游覽的小女孩(一個月后滿3周歲,身高0.97米)經左舷側走廊返回客艙,她首先走下樓梯(共有五級),靠近左舷第1個系纜樁處,她母親在后面也走下樓梯,她父親仍在船首三層甲板觀光。此時,該客船左舷有一艘觀光旅游船經過,先走下樓梯的小女孩被旅游船吸引,喊“媽媽,輪船!”并雙手向前張開,朝系纜樁跑過去,徑直從系纜樁空隙處墜入水中。之后被搜救人員救起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主要是: -01- 該輪部分系纜樁未采取圍閉措施,存在安全隱患。該輪的甲板欄桿全部用透明玻璃進行保護性圍蔽,能夠有效防止游客不小心失足落水。船上共有8個系纜樁,船中部4個系纜樁用鐵鏈圍閉,其余4個系纜樁未采取圍閉措施,空隙過大。該船是一艘觀光旅游船,游客往往喜歡站在船的兩舷不受他人阻擋觀賞珠江兩岸景色,未用采取圍閉的系纜樁對未成年少年兒童觀賞景色存在安全隱患。
-02- 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監護不到位。小女孩的父母,在觀光游覽過程中,未看護好自己的年幼女兒,讓她在船上隨意走動,尤其是讓她靠近未用鐵鏈圍閉的系纜樁,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不到位。
NO.2[ 典型案例2 ]乘客酒后離船時意外落水2020年11月25日,一艘244總噸的廣東清遠籍客船搭載13名乘客出航游玩。乘客登船后在船上二層客艙就餐和唱歌,期間包括遇難者在內的部分乘客飲酒。返航后,該船并靠在其他客船外側,約2345時,乘客離船經登船通道上岸過程中,其中一名乘客在并靠船舶縫隙間失足落水死亡。
事故原因主要是: -01- 旅客登離船安全措施不足,安全管理存在疏忽。船舶未在登船通道并靠船舶縫隙處設置帶扶手欄桿的踏板等安全設施,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存在安全隱患;沒有安排人員現場引導、監護旅客離船登岸,特別在夜間旅客飲酒后離船上岸時,未盡到保障旅客安全的責任。 -02- 旅客飲酒后自身安全保護能力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