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近日,一起由連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盜采海砂案在連江縣人民法院審理宣判,兩名連江籍男子因涉嫌非法盜采海砂約9800噸且造成船只翻沉、二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和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2021年11月17日約0129時,九江某公司、葉某某所屬的干貨船“鴻運達XX”輪在馬祖島附近海域非法過駁裝載海砂后返回臺州途中,在馬祖島以南約1.1海里處(26°07′.1N,119°55′.3E)發生自沉事故,造成船舶沉沒,船上11人落水后全部獲救,構成一般等級水上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海警部門立非法采礦案進行偵辦,相關責任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1年12月8日約1853時,北海某公司、曾某某所屬散貨船“新航海XX”輪在西犬島附近水域非法過駁裝載海砂后返回臺州途中,在馬祖島以南約5.7海里處(概位:26°02′.7N,119°54′.3E)發生自沉事故,造成船舶沉沒,4人獲救,2人死亡、2人失蹤,構成較大等級水上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海警部門立非法采礦案進行偵查,相關責任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1年12月11日約0327時,蕪湖某公司、林某所屬的干貨船“錦華xx”輪在馬祖島以西海域非法過駁裝載海砂后返回溫州途中,在福州閩江口海域(概位:26°18′.6N,119°56′.2E)發生自沉事故,造成船舶沉沒,4人獲救,2死亡,構成一般等級水上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海警部門立非法采礦案進行偵查,相關責任人被依法判刑。
通過對上述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調查官發現此類事故均存在以下不安全行為:
1
未保持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關閉AIS以逃避監管。
2
未按標準定額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在船人員未經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應崗位的專業教育、培訓,不具備駕駛船舶在海上安全航行的能力。
3
在海上冒險過駁裝載海砂,未安全積載。
4
管理公司未盡到安全與防污染管理的責任和義務,未掌握船舶動態、船員動態、安全積載、航次情況等,未能對船舶體系的運行實施有效的監控。
5
船舶經營人未履行船舶守法經營的責任,變相非法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質,船舶實際控制人非法經營船舶。
以上三起事故,究其原因主要是船舶非法參與海上采運砂活動,船舶配員不足,海上過駁裝載海砂積載不當,航行中受大風浪氣象海況影響,貨艙內海砂移位、貨艙上浪進水等。
01
過駁海砂積載不當。船舶冒險通過海上過駁方式裝載海砂,裝載后未進行平艙作業,貨艙內海砂積載不均勻,海砂含水量大,易形成自由液面發生貨物移位,導致船舶發生傾斜。
02
貨艙水密性存在隱患。船舶貨艙艙蓋板大都銹蝕嚴重、密封性不好,完貨后雖關閉艙蓋,但未再敷以防水帆布,受大風浪氣象海況影響,船舶上浪,海水進入貨艙,使海砂發生集聚性移位,加劇船舶傾斜,直至船舶失去儲備浮力最終沉沒。
03
船上人員不具備駕駛船舶在海上安全航行的能力。船舶船員配備嚴重不足,未配備適任船舶駕駛人員,駕駛人員不具備駕駛船舶海上安全航行、作業和應急處置的專業技能和資質要求。
04
船舶實際控制人安全管理意識淡薄,違法經營船舶,違法雇傭無證人員駕駛船舶,指令船舶參與海上違法采運砂活動,關閉船舶AIS信號逃避監管,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05
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管理人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產、守法經營、安全與防污染管理企業主體責任,存在“船舶掛靠”行為,變相非法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質,對船舶疏于管理。
海砂的非法盜采已形成較為完整的產業鏈,包括采、運、銷三個環節,海事調查官經過對事故深入調查發現部分地區碼頭為銷提供卸駁中轉便利,而這些碼頭多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超等級靠泊、涉嫌非法接卸和銷售不明來源海砂等問題。
海上非法盜采運輸海砂日益猖獗,不法犯罪分子只顧片面追求利益,卻忽視了船舶海上航行作業的基礎安全,而航運公司的“掛而不管”“掛而管不了”為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在船人員不具備海上航行作業專業技能,無法應對船舶海上突發事件也間接加重了人員傷亡。因此,非法盜采運輸海砂船毀人亡事故的發生看似偶然,實則必然。為維護水上交通安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避免事故發生,海事調查官建議:
01
廣大船員從業者要加強崗位技能的學習培訓,按照要求開展應急演練,增強應對海上突發險情事故的能力。對法律要有敬畏意識,切莫無證上崗,更不可貪圖一時小利受雇參與海上非法經營運輸活動。
02
航運公司應嚴格落實水路運輸經營管理、安全與防污染管理主體責任,誠信守法經營,認真排查整改公司“掛而不管”“掛而管不了”的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對公司管理船舶船員動態、船舶動態、載貨情況等方面的監控和指導,切實履行對公司所屬船舶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同時,加強對所屬船舶船員技能的培訓,特別是指導做好相關應急演練,提升船員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03
碼頭業主應建立健全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配齊配足適任安全管理人員,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要求誠信守法經營,嚴格杜絕超過碼頭靠泊等級接卸船舶、接卸和銷售來源不明海砂。
04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轄區航運公司及其所屬船舶經營資質條件的日常監督檢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導轄區航運公司全面落實對所屬船舶的經營管理責任。海事管理機構應強化對轄區船舶動態的掌控,加強對轄區海上違法采運砂船舶的打擊整治力度,聯合海警、海洋與漁業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活動,重拳打擊海上違法采運砂行為。